台灣

使用自用汽車辦理公務的差旅補貼

在臺灣,私車公用油資補助要先區分公務機關與民間企業。2026 年(民國 115 年),適用《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的自駕出差,汽車按必要路程每公里新臺幣 3 元、機車 2 元報支;私人公司的給付方式則須依公司差旅辦法及約定確認,不能直接將公務機關標準當成所有企業的統一費率。

公務出差的里程補貼標準

以下按公里計算的規定自 2025 年(民國 114 年)起施行,2026 年仍適用。出差行程應事先經機關核定,必要路程由機關依業務及交通情況認定。

交通工具每公里報支金額
自用汽車新臺幣 3 元
自用機車(含大型重型機車)新臺幣 2 元

採用這項自駕標準時,不得另外報支油料、過路(橋)費或停車費。自行租賃或共享汽、機車的出差報支,也比照這項規定辦理。這些規則適用於公務出差,不是一般上下班通勤補助。

例如,經核定的必要路程為 80 公里,自用汽車交通費為 80 × 3 = 新臺幣 240 元;機車則為 80 × 2 = 新臺幣 160 元。

民間企業的私車公用與油資報支

先向公司確認採用每公里補貼、實際費用報支,還是固定交通津貼,以及補貼是否已包含油資、停車與通行費。公司同意支付的金額,不代表所有項目都能免稅或直接列為企業費用。

對於公司與外務員訂約,使用員工自有車輛訪問客戶、推銷產品的情形,約定負擔的汽油、修繕、停車及過橋等費用,可依合約及原始憑證核實認列,並免視為外務員薪資;這項處理不包括車輛牌照稅、保險費與折舊。

一般員工自備車輛出差的旅費認列,另有市內或郊區相當里程計程車車資,以及長途相當里程火車或汽車最高票價等限制。報支前應由公司會計確認適用方式,並將公務出差與日常通勤分開處理。

行車紀錄與出差報告要保留什麼?

企業列報旅費時,應有能證明業務關聯的出差報告及相關文件,逐日記載前往地點、訪洽對象與工作內容。整理私車公用的里程時,也建議一併保留:

  • 日期、起點、目的地及行駛公里數。
  • 出差目的、核准紀錄與適用的公司費率。
  • 加油、停車及通行費等所需憑證。

行車日誌有助於核對里程,但不能取代合約、發票或公司要求的出差文件。Motolog 可自動記錄行程,協助整理公務里程;你也能設定自訂費率,依公司約定計算補貼,再交由公司審核。

了解 Motolog 的自動行車紀錄功能(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