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自用汽車辦理公務的差旅補貼
在臺灣,目前沒有全國統一規定的每公里補貼標準。
各公司或機關可依內部規章、差旅費辦法或實際支出來核定員工使用自用車辦理公務時的補貼金額。
政府單位(例如公務機關或學校)通常依據行政院或主管機關頒布的差旅費支給標準辦理,而民間企業則可根據油價、車輛類型與平均油耗自訂公里補貼率。
常見的補貼方式
| 類別 | 說明 |
|---|---|
| 按公里補貼 | 依公司內規或主管機關標準(例如每公里新台幣 6–10 元) |
| 實報實銷制 | 依據發票報銷燃油費、停車費與過路費 |
| 固定月額補貼 | 適用於經常出勤或外勤的職務 |
為了符合稅務及審核要求,員工須提供出差紀錄(行車日誌),記載日期、路線、目的及行駛距離。
通常僅限於與業務有關的差旅可列為免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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